广西出台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
摘要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日通报,为鼓励和扶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广西日前出台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新广西网11月14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日通报,为鼓励和扶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广西日前出台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介绍,“五缓”,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四降”,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通知》规定,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服务业小微企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一个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通知》规定,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据悉,“五缓四降”政策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的部分进行缓缴和降低费率,对个人的缴费部分不受影响。今后从个人的账户、从个人的待遇记发来说,是不受丝毫影响的。”雷震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