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广西财政多举措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五”时期,广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力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广西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2〕41号)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并引导带动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十二五”时期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加,全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共计234.28亿元,年均增长17.7%。其中,自治区本级93.78亿元,年均增长14.2%。
二、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西财政厅配合科技部门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有效解决科技计划存在的重复、分散和“碎片化”等问题。盘活资金存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倒逼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实现根本转变,促进科技计划更加聚焦全区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三、保障科技重点支出需要,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能力。“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各类科研活动。一是累计安排27.43亿元,用于支持 “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第五轮创新计划、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千亿元产业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引导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新型企业培育等,促进了广西“14+10”产业整体科技水平提高。二是累计安排7.44亿元,支持改善科研院所条件,加快布局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夯实基层科技创新基础,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三是累计安排4.39亿元,用于支持八桂学者、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支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激发全民发明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要求,努力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的奋斗目标,从2011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了自治区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推动自主创新。同时,研究制定了《广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等办法,从专利申请、授权、年费维持到引进再创新以及专利服务等各环节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为激发全民创造热情、推动专利创造,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筹措专利专项资金2.2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专利工作迅速发展。2014年,广西发明专利受理量达2.22万件,接近“十二五”时期前3年发明专利受理量的总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位居全国首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1件,是“十一五”期末的4.1倍。专利综合实力指数由2011年全国第27位上升至第21位,有力支撑了全区产业转型及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五、全面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广西财政厅会同科技部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办发〔2015〕135号),全面深化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同时规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将大部分收益所得(70—99%)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等相关方的奖励,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六、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解决现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促进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2015年,会同科技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3号),进一步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对象、规范经费开支范围和预算编制评审要求、改进资金拨付结算方式、改革结转结余经费管理、简化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从六个方面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报送:教科文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