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17.02.2017  10:40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公司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成功处置了第11批共87辆自治区本级公务车改革取消车辆,集中处置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工作结束,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共取消各类公务用车2256辆,其中:符合报废处理条件公务用车827辆;已按自治区政府要求划拨广西旅游发展集团自治区本级公务保障用车129辆;需要拍卖处理车辆1300辆。除部分在市、县的区直单位取消车辆由当地拍卖处置外,自治区本级在南宁市实际拍卖的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为1192辆。 

  据统计,自治区本级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挂牌处置的前十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1192辆,成交车辆1145辆,成交率为99.92%;成交车辆挂牌金额2514.38万元,成交价为5307.75万元,平均溢价率为111.1%。 

  下一步,财政厅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车辆处置收入统计和上缴工作,确保车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 

 

报送单位:资产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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