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让公正更快实现

27.05.2016  11:21

 【原标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让公正更快实现】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精心创设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在此,聚焦几个地方的探索做法,敬请关注。 

  “一年的时间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793件,相当于我院5%的公诉人员办理了25%的公诉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时限7日,其他罪名刑拘案件办案时限30日,被告人上诉率不足1%……”5月20日,谈起去年5月以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成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高兴地对记者说:“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标——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三个专门”确保刑事速裁案件诉讼效率  

  谈及实现“有效率的公正”目标,刘惠解释说,试点工作开始前,该院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案件侦查取证时间,在简单认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小;后续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审查程序,对于简单认罪的案件,也没有多少实际补充;而案件在途时间、等待时间,占了办案时间的70%左右……”随后,该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会同海淀区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细则》(下称《细则》),设计高效、快捷的速裁办案模式。

  《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或建议启动速裁程序,均设立速裁部门,分别行使相关办案职能,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机关速裁部门有序流转;区司法局在区看守所设立专门法律帮助工作站,由值班律师为认罪涉案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办理速裁案件的刑事诉讼各机关可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和数据共享,以及速裁程序启动与转换等工作。据此,海淀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该区看守所设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公室、法庭(下称速裁办、速裁法庭),分别组建了专门办案组,成员轮流值班。海淀区司法局在该区看守所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并选择了5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刑事办案经验的律师,组建了专门的法律帮助律师库。

  “单是设立速裁办这一项,就大大缩短了办案的时空距离,加快了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流转速度。”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速裁办组长李刚介绍,更为重要的是,还进一步简化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诉讼效率从而得到极大提高。简化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简化案卷流转。案卷不再通过案管部门流转,而是直接在各办案机关的速裁办、速裁法庭间流转。二是简化办案流程。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沿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手续与期限,不再办理续保手续;羁押案件,不再换押,办案人只需在提押证上签章备注;赃物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案件流转时“转单不转物”;简化提讯程序,提讯时先确认被提讯人是否自愿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让其填写“刑事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量刑协商确认书”等,然后让其阅读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直接讯问其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是否有异议,并记录在案,省略身份记录、交代犯罪事实等常规内容。三是简化案件审结报告。案件审结报告直接对证据证明内容进行说明,其中,格式化案件审查报告直接记录是否有无该证据。目前,对于危险驾驶、贩卖毒品等常见且证据较为固定的案件,该院统一使用表格化的案件审结报告。

  “此外,院案管部门每天下午电话约速裁办检察官看当天收到的案件。速裁办检察官看后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立即转速裁程序,避免了案件空转,也就是避免案件分流后再转速裁程序。”李刚特别提示道。

  “三项措施”确保刑事速裁案件司法公正  

  为避免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现象,《决定》特别要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海淀区检察院速裁办孙鹏告诉记者:“该院主要设置了三道防线,严格把关,确保实现《决定》的要求。

  一是严格速裁程序启动条件,条件消失,程序终止。根据《决定》和《办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对上述案件启动速裁程序的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所以,启动速裁程序以‘自愿’为原则,以‘认事、认罪、认罚’为前提,且提讯时要确认被提讯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让其签写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无论在哪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可以反悔。一旦其反悔,或者出现其他不适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认罪了,或者影响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有瑕疵,或者量刑幅度可能超出有期徒刑一年的,立即终止速裁程序,将案件转入简易审或者普通审程序。”孙鹏介绍说。

  二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的法律认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因此,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办案人员告知对方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或申请法律帮助。无论对方在哪个诉讼阶段提出法律帮助的需求,办案人员均会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看守所会为速裁案件法律帮助律师会见提供专门视频会见通道,实现快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看守所专门设立的绿色会见通道,即时会见,查阅案卷,并可与办案人员讨论量刑问题。

  经过法律帮助律师的帮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认识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让其签写“量刑协商确认书”,以此代替量刑建议书。“为提高量刑协商内容的有效性,海淀区法院以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实施细则为指导,制定量刑规范化建议,统筹法院的裁判尺度。截至目前,我们院办理的速裁案件,量刑协商内容均被法院采纳。”李刚介绍道。

  三是主任检察官审批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所有刑事速裁案件审查终结后,主任检察官均要一一审批,然后才能提起公诉。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要求适用速裁程序,以及不足1%的上诉率,足以说明海淀区检察院刑事速裁案件,是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的。

  “三条设想”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机制  

  “当下,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这与司法资源配置方式单一不无关系。经过一年的试点,我们已摸索出一套刑事速裁程序办案模式,下一步将进一步从三个方面完善办案机制”刘惠表示。

  首先,让法律帮助律师参与量刑协商过程。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提升量刑协商内容的精准度,增强量刑协商结果的公信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理解并接受量刑协商结果。目前,法律帮助律师主要以视频会见的方式向每位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解速裁程序及其意义、适用条件和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罚等,还未参与到量刑协商过程中。究其原因,一是时间问题,法律帮助律师轮流值班,检察官提讯时的当班律师,不一定是为被提讯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二是费用问题,目前只给法律帮助律师少量补贴,如果要求其深入介入案件,参与量刑协商过程,不是很现实。不过,李刚对记者说:“不久前海淀区公检法司已协商过此事,费用的问题有望解决。

  其次,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办法》第7条规定: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刘惠告诉记者,该院正在与辖区邮政部门洽谈,想通过EMS的方式委托该院认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开展社会调查。同时,也在考虑可否先通过协助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进行社会调查的专门社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再次,让速裁办人员流动起来。自2014年6月《决定》发布以来,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即将结束,虽然速裁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事认罪认罚,但是,快速的工作节奏,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和快速决策能力。为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为此,海淀区检察院正在谋划如何让速裁办人员流动起来,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激发队伍潜能,激活队伍内生动力,使办案人员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