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即将到来 盘点广西交通事故七大“杀手”

28.11.2014  16:42

122活动标志 。广西交警总队供图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28日讯(通讯员 宁玲日)今年的12月2日是全国第三个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广西交警部门将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为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广西交警盘点近期发生在我区部分地市的交通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建文明交通环境。

案例一:超速

男子搭载16岁少女飙车双毙命

11月19日凌晨,在柳州红光桥由北往南下立交桥二层的匝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750大排量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着一名16岁少女,超速失控,与匝道边的水泥护栏发生刮碰近200米,事故造成女子当场死亡,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据现场勘察的民警介绍,在由北向南进入红光桥时,桥面限速是35公里/小时,该摩托车却以100公里/小时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该名男子仍无视该限速标志,继续高速驶入匝道,才酿成了这起事故。

交警说法:“十次车祸九次快”,驾驶人超速行驶,会导致视力下降,判断不准、反应距离延长、制动距离延长。同时也会干扰正常车流,加重事故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50%以上,罚款200元-2000元,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20%以上,罚款200元-2000元,记12分。

案例二:超载

大货车超载率达125%被重罚

10月22日,河池大化县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辆大型载重货车,该车货厢所载运的煤炭堆叠如一座小山,超出了本已经加高的车厢边板。经查,四轴载重货车共载89.89吨煤炭,超出所允许的40吨载重限额,超载率达125%,涉嫌超载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2000元,并扣违法分6分。公路执法部门根据《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处予10000元罚款,两个执法部门共罚款12000元,有效震慑了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说法:车辆超载会使车辆控制能力降低,易导致交通事故。同时超载对公路造成破坏,使车辆行驶速度受到影响,一些超载车辆常常只能以一二十公里的时速爬行,大大影响了公路运输能力的发挥,降低了车辆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辆超过核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案例三:酒驾

酒后开车命丧黄泉

11月5日晚,罗贵某驾驶一辆两轮的摩托车沿国道210线2698公里加900米处时,与对向驶来的由罗开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贵某、罗开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遭到损坏。经查,事发时罗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mg/ml,罗开某为165mg/ml,二人均为醉酒驾驶。无独有偶,11月5日凌晨,柳州市三江县籍的一廖姓男子在鹿寨县导江乡上古村一林场工地聚餐喝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途径象州县运江镇马列水库时,因酒后驾车导致速度过快、操作不当连人带车翻下水库,沉入水中而死亡。

交警说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驾驶人的中枢神经受到麻醉和抑制,触觉能力降低,手脚动作反应较慢,判断能力降低,视觉能力变差,开快车、随意变道,易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20—80毫克酒精的驾驶人,被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以上的驾驶人,被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扣12分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后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