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最高可贷70万

10.06.2015  13:27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起(6月10日以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调整,进一步降低提取住房公积金门槛,市区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上调至70万元,为全区各县市中最高。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有效帮助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把公积金用好用足的要求,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

  以前:贷款上限40万元

  现在:市区上调到70万元(柳江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购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幅度:提高75%

  单身职工或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前:贷款上限25万元

  现在:市区上调到40万元(柳江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幅度:提高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