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检察院联合柳江县妇联签署共建协议

30.08.2016  13:31

  广西检察网8月30日讯(通讯员黄孛羚)2016年8月25日上午,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柳江县妇联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签署共建协议,并就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进行揭牌仪式。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海周及公诉科全部干警与县妇联副主席覃秋云、妇联主任覃瑞密参加了仪式。 

  该院与县妇联共同签署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共建协议》和《涉案妇女儿童维权的共建协议》。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关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共建协议》就是解决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不能或者不愿出席陪同讯问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妇联代表陪同讯问,确保案件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涉案妇女儿童维权的共建协议》意在加大、加深与妇联的工作联系,对本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被害人系妇女儿童的,可提供司法援助和救济,建立共同联动解决机制,同时为广大妇女儿童群众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更为广泛的法制宣传。 

  仪式上主持人就签署共建协议进行了介绍,该协议是经过柳江县检察院与柳江县妇女联合会经过多次接洽,反复研究后共同拟建的,县检察院韦副检察长与妇联覃副主席对此交换了意见,都认为协议对在办理案件中确保《刑事诉讼法》的落实和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同时妇联覃副主席也对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表示祝贺,希望今后能加大联合力度,让本辖区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单位:柳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