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 越早申请补贴越高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近年来,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市仍有数万辆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大的黄标车在路上行驶,给我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增加了不小的压力。大量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机动车排气污染属于低空排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为直接。因此,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是缓解城市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心健康的有力举措。
6月23日上午,南宁市环保局召开宁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及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新闻通气议,明确了南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南宁市环保局副局长曾鸣介绍道,“截至2013年,南宁市占比不足10%的黄标车保有量,在全市汽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45%,颗粒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69%,黄标车污染严重以及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巨大已是社会公认。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4年,全区淘汰了10多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其中南宁市淘汰指标22293辆,实际完成了26035辆;到2015年底,需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据了解,为了打造“南宁蓝”,南宁先后制定印发《南宁市推进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宁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工作方案》,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南宁市高污染汽车第一阶段通行限制措施;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用汽车定期环保检验及强制维护制度,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不予办理行驶证年审业务,重点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环保检测过程的监控审核;加强对营运证年审的监管,在窗口设置环保标志查询系统,年审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营运证年审手续。
近期,南宁市又陆续出台《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南府办〔2015〕32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南环字〔2015〕76号),从2015年7月1日起,南宁市将在全区率先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通过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鼓励广大车主尽早提前淘汰黄标车。
此次,南宁将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对2017年底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的车辆(无强制报废年限车辆均视为提前淘汰),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不等相应资金补贴。
据悉,南宁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营运黄标车及尾气不达标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等。
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具体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领补贴资金: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申请报废淘汰时间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
4.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其车辆性质必须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属下列情况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
3.公交车辆按本市有关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淘汰补贴,不执行本办法。
(二)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车主通过机动车环保网或向本辖区内有正规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服务网点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2.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车辆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认定,并接收车主交售的车辆和相关材料;
3.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经认定的报废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代车主将车辆相关证明、凭证提交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安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5.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定期将申领补贴的车辆材料,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审批大厅;市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6.由指定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三)申领补贴资金时车主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黄标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携带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3.如由委托人代办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的,全部复印件和材料1 原件、材料3 中的全权委托书原件收下留档,其他退还。
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所需携带资料
1.环保部门出具的黄标车属性证明材料即《黄色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原件);
2.商务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3.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南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受理点现场填写,个人车辆由车主签字确认,单位车辆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全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5.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7.营运客车需提供营运证复印件或运管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
8.全权委托书(原件);
9.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的,全部复印件
和材料1、2、4、7、8 的原件收下留档,其他退还。
(四)申请材料受理的地点
为方便车主及时申领补贴资金,使补贴申领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委托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我市目前唯一依法设立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统一为车主代办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免费为车主提供补贴申领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申领补贴资金。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号
电话:0771—4014911,3313611,4014910,3311626
公司网站:www.gxcchs.com
(五)补贴标准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5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贴标准,在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在2017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补贴标准逐年递减。(不同年度核定后的补贴标准详见《南宁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南府办〔2015〕32 号)附表2)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追加补贴在2015年至2017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
(六)补贴工作流程图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