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案未成年人占三成 职高技校私立校发案率高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随着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力度的加大,校园暴力事件的惩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昌平法院经统计发现,在因校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占到了35%,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仅有14岁。
赵帆和胡振是同学,但关系一直不睦。一天,两人在火车站相遇,胡振主动向赵帆打招呼,却没有得到回应。两人为此发生口角之后,赵帆越想越气,便找到了与胡振素有过节的“江湖兄弟”刘超。两人在某天放学后,将胡振拽到学校附近的胡同内,赵帆用刘超提供的折叠刀刺向胡振,导致胡振双下肢全瘫。赵帆和刘超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是昌平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受伤最为严重的案件。“冲动是魔鬼。”昌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贺颖超法官感慨道,青少年容易冲动,一言不合就可能酿成悲剧。在冲动之下,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执着于“给对方教训”,是校园暴力犯罪的常见原因。
昌平法院未审庭负责人李娜法官表示,在昌平,包括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在校学生超过8万人。2011年至2015年,昌平法院审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共计48件,涉及94名被告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刚满14周岁,刚刚达到接受刑事处罚的年龄标准。
虽然校园暴力案件的被告人中未成年犯罪占到了35%,但其行为模式却十分成人化。“他们或抽烟、酗酒,拉帮结伙,或好面子、比阔气、相互攀比,哥们儿义气观念很重。”李娜法官在工作中发现,由于这些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心理的成长发育阶段,对行为和事物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尚不成熟,对成人行为模式的模仿与自身控制能力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十分凸显。
这种不成熟的模仿行为,导致了结伙施暴比例和犯罪的暴力程度都明显偏高。据昌平法院统计,辖区内校园暴力结伙施暴的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而手持棍棒、砖头乃至管制刀具等凶器的也有近半的比例。在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及私立民办学校,校园暴力案件发案率较高,而发案时间集中在晚间、放假期间等学校和家庭监管的盲区。
马强是某学校的学生会干部,在一次学校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低年级的小白不遵守课堂纪律。在进行管理时,两人发生了摩擦,随后几天中,两人便各自纠集校内外的“哥们儿”约架,导致上百人在校门口聚集,被老师驱散后,双方又转战学校附近的空地进行大规模械斗,导致三人重伤,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马强自己也受了轻伤。经昌平法院审理,小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13名被告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教学态度和处理学生矛盾的方式是否正确,都对学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李娜法官表示,一些学校对学生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对校园暴力犯罪没能有效防治。此外,年龄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也都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预防和惩戒校园暴力犯罪,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校园关系,昌平法院以驻校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开展“阳光帮扶”、“亲情相聚”、“青春灯塔”三项工作。今天上午,首个驻校法官工作室在北京工艺美术高级技师学校设立。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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