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公司分红变工资逃税4万元 虚开发票被重罚
核心提示:桂林一家公司在2011年-2012年间,以支付临时工工资的名义在税务机关代开了7份劳务发票,金额共计20万元。然而,执法人员对公司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这20万元并非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而是用于企业股东分红。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秦勇)企业股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税法的规定。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逃避缴税,想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来“蒙混过关”,最终不但目的没达到,还被处以重罚。近日,自治区地税局桂林稽查局就查处了一起虚开发票案。
近日,自治区地税局桂林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桂林一家公司在2011年-2012年间,以支付临时工工资的名义在税务机关代开了7份劳务发票,金额共计20万元。然而,执法人员对公司账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这20万元并非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而是用于企业股东分红。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企业最终承认为少缴税款,虚开临时工工资发票,用于股东分红,并以此作为营业费用入账。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股东追缴个人所得税40000元。此外,对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又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
“对该企业处以重罚,目的是为了严打虚开发票等一系列发票违法行为。”自治区地税局桂林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自去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发票违法行动,包括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等。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71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4户,查处非法发票289份,涉及金额3119.78万元,补税罚款264.61万元。
据介绍,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代开发票和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而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因此,执法人员提醒企业,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得不偿失。
【 编辑:利雪娟 作者: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