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严把项目用地审批的第一道“闸门”
30.03.2015 18:1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前应当进行预审论证或核查用地情况,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2号)规定的八种情形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涉及市、县(区)预审的项目,用地总规模在20公顷以上的需将论证意见上报区厅审核备案;用地总规模在7公顷以上的需将论证意见(不需论证的将土地使用标准说明)上报市局审核(市局视情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备案后,方可进行用地预审,否则,用地预审无效。同时,要做好用地预审网上在线备案。每月月底前应将各县(区)己预审项目通过网上在线进行备案,经市局在线审核后报区厅备案,未经备案的预审项目,明确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3.20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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