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多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27.07.2015  11:54
    近期,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桂林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保障稳增长项目用地。对稳增长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实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重点保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以上各类重大项目用地。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整改专项工作,力争全市获批土地征地率达到90%、净地率达到70%、供地率达到60%以上。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现代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以“政策洼地”吸引优质服务业项目入驻桂林。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要求,禁止向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供地,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做大做强土地储备,确保2015年实现土地成交价款2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收储土地400亩,并利用两年的时间将临桂、灵川5000亩土地纳入市本级储备范围。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一轮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尽快出台《桂林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抓好旅游产业用地试点改革,陆续颁布实施一批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合理分配旅游项目专项指标,保障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建设,推出2—3个旅游精品项目;开展编制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作;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力争已通过市级评审的低效用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6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11月30日前实现全市12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审管分离”和职能转变改革,6月15日前完成集中清理审批事项,梳理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等工作,8月30日前全面实施“审管分离”集中审批工作。全面启动“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工作,推进全州、灵川、平乐、临桂耕地整治工作。
    尽心尽力服务民生。抓好灌阳、兴安两县的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灌阳整县推进项目年底前完成工程量70%,兴安整县推进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抓好地灾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启动《桂林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管理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保障高质量完成正在进行工程施工的45个治理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征地管理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暂停征收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部分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