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展六区两县采石场整治工作

02.07.2015  18:23
    自5月下旬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环保、公安、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对市辖六城区及灵川、阳朔县的采石场进行检查。此次共检查了64家采石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关闭22家采石场(5家限期关闭),停业整顿共8家,限期整改有34家。
    此次检查为桂林市六区两县采石场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阶段,桂林市将采取4项措施全面开展采石场整治工作。
    一是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实施采石场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辖区内采石场的关闭、停业整顿及限期整改工作,明确完成的时间,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与相关企业签署责任书,负责监督落实,同时定期上报工作进度。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整改效果。环保部门负责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下发停产整治通知书;对排污未达标等企业下发限期整改达标通知书;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的采石场下达停采通知书,依法没收其采矿设备及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其违法开采行为并予以处罚,对不符合规划和其他前置条件的依法进行取缔,对没有参加采矿许可证年检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采石场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督促企业按方案进行整改,对逾期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安全许可。公安部门对关闭、停业整顿的或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采石场,停止供应炸药。工商部门对无执照营业的采石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无照生产的责令停业整改。城管部门对采石场的违规装载和车辆运输的密封覆盖进行监督。供电部门负责协助拉闸断电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是加快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桂林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全市的采石场设置,力争在明年初编制完成桂林市采石场专项规划,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之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抽调国土、环保、安监、公安、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人员,专门进行采石场审批、管理和监管工作。
    四是做好采石场关停平稳过渡。采取逐步关停、一事一议的政策,确实只剩下小山头的,可采完平整后再予关停;若短期内不能开采完毕且引起周边群众不满的,应做好采石场边坡处理和环境治理等工作,使采石场关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