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检察机关加大财产执行监督经验获全国推广

09.06.2015  10:36

  广西检察网6月9日讯(通讯员 林玥)6月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和所辖的灵川县、全州县两家基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广西检察系统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单位。

  财产刑执行监督为修改后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新增内容,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职责。据介绍,2013年1月,桂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有关规定,出台了《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从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等方面,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进行了明确与规范,重点突出了检察监督方式与方法,细化了工作要求。2013年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共对290余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涉及金额490余万元,依法保障了财产刑执行的严肃性和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桂林市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介绍,该院据此报送的经验材料《广西桂林市检察机关强化三项措施着力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这也是广西唯一入选的经验材料。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