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多举措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桂林市财政多举措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
一是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化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产业孵化、产业规划、产业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并根据财力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逐年递增。
二是创建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区。出台《桂林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平台、企业)建设、重点项目培育、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产品开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基地建设,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市场融资为手段、政府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桂林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被认定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的,从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资金中,以项目形式对企业的研发、技术引进、设备采购、平台建设等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对产值、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配比奖励。
三是巩固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国有专业剧团、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成功组建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传媒集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实行改制转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稳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文化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信息报送:桂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