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05.04.2016  18:49

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梧州市出台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职责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套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遴选程序,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确定14位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和聘请6位法律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请6名法律专业人员为法律顾问助理。另外,我市还积极建立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吸纳16名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专家,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截止2015年底,梧州市各县(市、区)已全部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人数共65人,其中37名为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有关人员, 28名为外聘的专家、律师,岑溪市人民政府、藤县人民政府、万秀区人民政府、龙圩区人民政府已建立了本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同时,交通、市政、公安、财政、发改等38个市直部门建立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