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9.07.2016  17:09
    笔者从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7月28日起,梧州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停止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书,原已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据了解,目前梧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类登记业务暂不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后,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继续有效。除龙圩区范围内因区划调整,原苍梧县颁发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在办理抵押等业务时需先更换新证之外,其他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如产权没有发生变动无需申请换证,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