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建议
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也是促进梧州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强市目标,推动梧州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基本情况
梧州市是一座历史文化遗产遗存十分丰富的城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梧州人民创造了数量和品类众多、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鲜明、保存完整和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统计,全市目前共登记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等10个门类17个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目3705个,其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2项(分别是藤县狮舞和六堡茶制作技艺),自治区级代表性名录17项,市级代表性名录45项;有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9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96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梧州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梧州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梧州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无比珍贵的精神家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近年来,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梧州市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与梧州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依然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但至今市、县(市、区)尚未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目前,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是依靠各级文化部门兼管,各县(市)文体局也没有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不增加编制和经费,市、县两级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都是由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兼任,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城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甚至都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日常业务工作职责。机构和专业人才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成为制约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缺乏保护经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持久工程,是一项需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公益性社会文化项目,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但由于各级政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加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目前,全市(包括各县、市、区)都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直接导致了各级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投入的缺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挖掘、普查建档、保护规划、传承保护以及合理利用等工作都难以开展,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严峻形势。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经费方面的困难,成为制约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的最重大问题。
(三)开发利用程度低
梧州市的文化遗产资源虽然十分丰富,但缺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龙头带动,长期存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开发利用不高的问题,导致社会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低下。如整个“十一五”时期乃至目前,没有一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这直接制约了梧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梧州市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也就更谈不上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了。
(四)基础性工作差
在名录体系建设方面,蒙山县、长洲区都是去年才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万秀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城区甚至没有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传承人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梧州市只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缺乏国家级传承人,市、各(县、市、区)也未公布传承人,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建设较差。
在调查制度建设方面,市、县(市、区)普遍都存在缺乏声像资料、没有做到用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做备份保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尚未健全、缺乏实物资料等问题;特别是城区,甚至尚未开展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
(五)缺乏深刻认识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以及观念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冲击等等,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了对民族传统的关注和热爱,传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
(六)传承人才断层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文化遗产和传承人正在逐渐消失和离去,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例如名声在外的梧州粤剧,演员和观众都出现了人才断层,甚至形成了粤剧是老年人爱好的刻板印象;藤县狮舞获得了世界冠军,登上了央视舞台,但这依旧没能改变本地学员减少的趋势。
三、加强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机构
结合梧州市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缺少相应机构及人员的实际,建议组建独立建制的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构职能建设,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各城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职能纳入到日常的业务工作范畴,切实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管理等工作。从而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符合梧州市实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工作体系,使梧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走上有效、有序、依法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资金投入
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并且大多分布在农村,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或消失。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挖掘、普查建档、传承保护,都需要经费为保障。此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把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制定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性措施;此外,还可积极探索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以此达到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
鉴于梧州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程度较低这一现象,应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如“三月三”、“文化遗产日”等),大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展览、演出、论坛、表彰等宣传展示活动。并要积极探索与旅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旅游区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断推动非遗工作深入发展。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性工作
要根据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的价值和特色,集中优势,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普查,继续申报一批区级名录,充实一批市县级名录,继续完善非遗数据库。同时,应对非遗资料进行建档管理,形成资料库,采用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箱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手段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和资源共享。
(五)提升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要树立全民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把保护文化遗产提升为全民运动,激发公众的保护意识。要依靠舆论引导,依靠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努力培养民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应充分挖掘民间资源,申报更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增强人们对非遗的关注度。
(六)扩大充实传承人队伍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主体是人,因此,其核心和重点是保护传承文化的“人”。因此,梧州市文化部门应每年定期举行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训工作,邀请区内外专家雪珍辅导讲座,进行学术交流,使传承人真正感受文化遗产的历史内涵,提升传承人的文化素养。此外,市财政部门还应设立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专项经费,用于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解决部分传承人在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扩大充实非遗传承人的队伍。(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