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高墙内的检察官:维护法律尊严权威 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从北京出发,沿京津高速公路驱车两小时,就来到了北京市清河农场。这是坐落在天津辖区内的一块“飞地”,分布着潮白、清园等5座监狱,关押着3000余名罪犯。在监狱的高墙内,活跃着一群法律的忠诚守护者,他们监督罪犯的改造、受理罪犯的申诉,同时也默默保护着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他们就是北京市清河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群默默奉献的法律守夜人。
张恩革,清河检察院驻清园监狱检察室主任,从最初的驻监武警战士,到监狱干警,再到驻监检察官,他已经在清园监狱工作了30多年。“面对接受改造的罪犯,既要把好刑罚执行的关口,也要保护好他们的基本人权。”这是张恩革一贯坚持的工作原则。
2015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减刑案裁定不予减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8.5万元。然而潘某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始终未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监狱提出减刑意见认为,潘某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狱监管的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及劳动,满足减刑条件,建议减刑4个月。
对此,张恩革提出异议,他在法庭上提交了大量调查事实:“潘某有经济能力却没有履行财产刑罚执行义务,不符合减刑条件。如果法院在此情况下奖励其减刑,会背离被害人和社会大众的意愿。建议不予减刑。”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主张,对潘某裁定不予减刑。
这起案件引发了“如何构建财产刑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的大讨论。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财产刑实施细则。“驻监检察官的工作并非可有可无。”张恩革说,尽管社会上对他的工作还有误解,认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如公诉、侦监、反贪重要,属于“二流地位”,但在他心中,这份工作很重要,“如果罪犯轻易通过减刑、假释就逃过了法律的惩处,那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怎么体现?公平正义怎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又怎样保障?”所以,每一起经过张恩革审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他都严肃认真对待,绝不放过一丝疑点。
2014年,张恩革参加了罪犯孙某的保外就医续保会议。他发现,孙某的诊断证明书上十几个字的病情诊断部分,居然有手写和机打两部分内容,而且诊断结论也并不明确。
此时,续保期限近在眼前,如果重新诊断结果符合保外条件,那么老张将因为工作失误而惹上麻烦。尽管心中有犹豫,但老张还是找来法医,尽快安排了重新鉴定。几天之后,最终诊断结论显示,该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老张长出了一口气,这也是清河农场首例因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被收监执行的罪犯。
对减刑案件的严肃处理,并不代表张恩革不近人情,他同样也是罪犯权益的守护者。他曾经接到过这样一份申诉,罪犯杨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就在杨某刑期将要结束时,他给张恩革写了一封信,认为自己的刑期折抵算错了,少算了13天。检察官的职业敏感告诉张恩革,13天不算长,但却关系到对罪犯的自由权保障,是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他立即展开调查,经过一番大海捞针式的寻找,终于在旧档案中找到了刑期折抵的依据,的确是少算了13天。当杨某拿着法院的补正裁定时,心里激动不已。
“在清河检察院,张恩革不是学历最高的,不是法学理论水平最好的,也不算是业务能力最强的。但他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着最深厚的情怀、最执着的坚守。”北京清河检察院检察长税绍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