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驻看守所检察室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殊荣
广西检察网1月16日讯(通讯员马园舒)近日,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结果揭晓,那坡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是全国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最高荣誉,意味着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跨入全国检察机关的先进行列。
据悉,自2011年第二次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后,该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把创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列为2012—2014年工作规划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定创建活动步骤和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软、硬件建设。
该院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下大力气解决好硬件建设的难点问题。2012年争取财政拨款65万元,建成一幢驻所检察室独立办公办案技术综合楼。装备同步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审讯设施,实现与公安信息联网、监控联网、与检察系统内网联网,为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该院配齐配强驻所检察干警,把全院学历最高的一位本科二学士学位干警调到驻所检察室工作,驻所检察室两名干警都是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成为全院人员学历最高、年纪最轻、素质最好的科室,还配给一名本科学历的年轻的司法辅助人员,实现驻所检察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
尤其是,该院给驻所检察室主任及干警立下“不达一级不收兵”的“军令状”。以规范化评比为契机,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定标准,狠抓驻所检察室的业务建设。
建立《派驻检察室主任职责》等多项工作制度,明确派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做好《检察日志》等“一志一账六表”的登记和在押人员入所、出所、换押、延羁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做好刑罚执行变更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驻所检察工作。耐心细致地对被羁押人作思想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分管副检察长坚持每月到检察室直接参与驻所检察工作2次以上。驻所干警不分节假日,天天驻所检察,每天都查看看守所活动情况、羁押情况、有无违法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法律文书与手续是否完备等等事项。
2012年以来,共检察在押人员近300人次,不发生违法情形和安全事故。向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1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份,100%被采纳纠正。自1994年以来连续20年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那坡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