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检察新闻宣传带动提升检察公共关系

21.11.2016  20:3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善于与社会和媒体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努力赢得最广泛的理解支持。这是最高检首提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检察机关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沟通能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检察公共关系内涵  

  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通过传播和双向沟通手段影响公众的科学和艺术。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主动作为的一种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社会公众,核心是双向互动,目的是塑造良好主体形象,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组织的发展营造和谐社会关系环境。

  检察公共关系,是指检察机关在职能管理过程中,有意识或有计划地通过多种方式、途径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交流,促进检民良性互动,最终提升检察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与支持。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有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公众充分了解、支持、信任检察工作。

  建设检察公共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务公开、检察新闻宣传、代表委员联络、检律关系构建等系列工作,均是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平等双向沟通互动的方式,是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有效途径。其中,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发布解读信息、塑造管理品牌、服务沟通互动、感知收集民意,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建设检察公共关系中大有可为。

   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在建设检察公共关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设检察公共关系,核心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有效沟通互动,以争取公众广泛支持,建立检民和谐关系。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正是一个通过传媒实现信息互通的过程,是弘扬检察主旋律、传播检察正能量、塑造检察好形象、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发布信息、减少误读,满足公众知情权,奠定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基础。检察公共关系最广泛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对于专业性极强的检察机关,公众只有充分了解才能产生理解与信任。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公众的一个窗口,通过大众媒介传递检察信息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呈现出新的格局,目前检察机关已建成拥有1.2万个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账号,超过1亿粉丝关注的检察新媒体矩阵,成为连接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新桥梁。运用传统大众媒介和新媒体,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权威全面作出解读,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形成发布、解读、回应的有效衔接。通过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最大限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完整性,检察机关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减少检察信息盲点,减少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误读,夯实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基础。

  (二)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塑造品牌、管理声誉,赢得公众信任,厘定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重点。品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识别标志,是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树立检察机关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法律监督者品牌,是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重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大力宣传检察队伍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塑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法律监督者品牌,实现品牌效应。检察机关通过塑造品牌、管理声誉,获得社会正面评价,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与公众建立稳定的信赖关系。

  (三)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服务公众、双向互动,满足公众表达权,拓展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有效途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突破单向传播局限,更加重视与社会公众的双向沟通。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大大提高了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检察新媒体平台,社会公众既可以运用转发、评论、跟帖等方式,与检察机关进行平等自愿、及时充分的信息交流,又可以主动向检察机关检举申诉,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种双向沟通让公众的声音被倾听,检举受重视,满足了公众表达权,增强了公众主动参与检察工作的热情,拉近了检察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提升了公众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尊严感。

  (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感知社会、收集民意,满足公众监督权,形成建设和谐检察公共关系的强劲推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向公众宣传法律、解释政策的渠道,更是收集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的有效途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多种传播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追踪社会热点问题,收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检察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意见参考,形成辅助检察决策及其执行的特殊力量。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实时监测检察舆论环境,了解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质疑,注重根据网络舆情开展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监督批评,保障公众监督权,有效化解舆论危机,为检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新形势下通过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四点思考  

  (一)构建多元化传播格局,以信息公开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变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有效整合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检察新媒体、自媒体等各种力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传播格局。当前,要着重推进检察新媒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硬件配置合格、人员配置到位、管理运营规范的检察新媒体。创新新媒体发展方式,培养新媒体检察意见领袖,支持激励检察自媒体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和联通互动,发挥好检察新媒体联盟矩阵效应。统筹运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公众关心的检察重点工作进展、社会热点案件执法办案情况等内容,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二)强化综合运用媒体能力,以有效传播增强检察品牌影响力。伴随着数字化浪潮下读屏时代的来临,公众信息接收习惯发生重大转变,要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破除传统宣传理念,不断提升媒介素养,善于正确认识媒体、有效运用媒体。既要用好检察宣传主阵地,又要统筹系统外媒体,特别要增强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不断拓宽检察舆论阵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别新闻传播活动,针对不同媒体形态和不同公众关注兴趣,主动设置议题,讲好检察故事,提供多元化新闻素材。创新传播方式,丰富网络宣传手段,运用图片、视频、H5、VR等多种新媒体表达方式,深挖掘、精加工检察新闻资源,提高检察信息传播力,增强检察品牌影响力。

  (三)加强信息服务建设,以沟通互动增加检察工作亲和力。建设检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在于检察机关与公众间的良性互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要发挥连通内外的功能,高度重视公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强化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民意监测、收集及回应机制。加强对涉检新闻报道、网帖、留言的收集分析,切实掌握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司法办案等提供线索情报;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减少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误读;利用检察新媒体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让公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便捷的信息服务,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职务犯罪档案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检察业务。

  (四)注重危机应对处置,以制度建设维护检察形象美誉度。正面形象塑造和负面舆情应对是公共关系建设的一体两面,涉检负面舆情一旦处置不当,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伤及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要通过教育培训、实战演练,继续强化舆情意识、危机意识,建立健全监测研判、评估预警、应对处置机制。建立新闻宣传部门与司法办案部门实时对接机制、检察形象修复机制。涉检负面舆情出现时,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及时化解危机,及时修复形象,重树权威公信,最大限度维护检察形象美誉度。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