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有责任把好"出口关"和"入口关"

22.05.2017  17:12
 

  如何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环境保护法专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灿发建言

    

  王灿发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5月14日到15日在北京举行。5月15日环保部便下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记者就此话题近日采访了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

  《声音周刊》:“一带一路”沿线的环境保护是一个容易被忽略又绝不容忽视的问题。过去也曾经出现过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因为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最终给经济合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我们应该汲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王灿发:“一带一路”涉及几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大多经济发展不是很发达,急于接受投资。这些国家虽然现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还不是很严格,但是环境保护日益加强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应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环保工作,防止环境法律风险。

  过去我们已经有很多这样的例子,由于我们在国外的投资项目没有注意保护环境,或者被投资的国家有了新的环境立法,或者当地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的项目投资后无法开工,或者建设好后无法投入运营。这些教训我们应该汲取。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一带一路”上可能出现的环境法律风险,我们要加强研究。

  《声音周刊》:我国已经把生态文明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坚守环保理念?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王灿发:习总书记倡议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我理解是不仅仅要支持其他国家的经济建设,还应该与其他国家进行很好的环境合作。因为全世界只有一个地球村,如果地球村上一些国家的环境被破坏了,等于破坏了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我们首先应该加强与被投资国家搞好环境合作。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两高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检察机关有责任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环保职能,首先把好“出口关”,对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可能导致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先在国内做好环保工作,“脱污”后再出去。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把好“入口关”。中国很多野生动物是从东南亚国家进口的,比如穿山甲等。国门打开了,更需要监督好海关等部门守好国门,避免野生动物被走私入境。

  到今年7月1日,为期两年的全国13省区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就要结束了。如果试点成功了,希望能够全面铺开,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顺利构建。

  《声音周刊》:环保是跨越国家界限的全球性问题,需要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付出共同的努力和行动,“一带一路”战略能否成为助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动力?

  王灿发:环保部出台《“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非常及时。环境保护工作确实应该做在前面,当一个建设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应该注重环境保护,搞好环境保护规划。

  中国的环境立法目前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的,一些制度在发达国家还没有出现和使用。比如环境司法。中国现有的环境法庭几乎占全世界环境法庭的一半,而且我们在环境诉讼中实行被告举证制。这样的规则和规范在国际上来说都是比较先进的。“一带一路”战略,不仅仅要把我们的经济技术、投资带出去,也要把我们国家的环境立法、环境司法和环境执法中好的经验带出去,传播到世界上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