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 助力"中国智造"
【原标题:助力“中国智造”,检察机关有担当】
纺织服装和制鞋业是福建遭受侵权最多的传统产业,福建检察机关根据产业分布特点,以保护地域民族品牌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机制,实现了精准打击与有效服务的统一。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件72人,提起公诉343件596人。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创性地提出创新发展理念,并把这一理念摆在新发展理念之首。
为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中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下称“15条意见”),分五部分,共15条,于2016年7月13日印发。
“15条意见”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5条意见”出台后,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意见,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为科技创新清障助力。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从强化调查研究、案件管理、专业化建设、多方联动等“四个强化”入手,加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工作协作备忘录,加大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纠纷多元解决工作中的合作力度。
201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第十九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科技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
当天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的座谈上,全国人大代表许希、吕彩霞、张永明、景新海、马玉璞、胡胜云、向晓梅、龙丽萍、李家明、余梅,全国政协委员王琛、周玉梅,敞开心扉,踊跃发言,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的同时,就检察机关如何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查办和加强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运用办案大数据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及推进科技强检等方面提出许多中肯、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曹建明在座谈时强调,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15条意见”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惩治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国家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2016年12月16日,曹建明在最高检党组扩大会上再次强调。
延伸阅读: “15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