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西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联合实施“跨检区直通放行”

18.06.2015  11:16

  为建立口岸与内地更紧密的合作机制,广西、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6月17日在南宁签署“加强口岸与内地协作,促进桂赣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联合推行和实施跨检区直通放行制度。两局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境货物,本着“谁施检,谁负责,共把关”的原则,采取“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模式。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实施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的货物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由两局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共同协商,定期调整发布。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进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再实施查验,直接放行,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

  二是共同推动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畅通物流信息查询渠道,加快监管布控信息互通。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产品原料基地监管、疫病检测鉴定、信用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等领域统一监管标准,实行结果互认。

  三是加强科研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实验室资源共享和科研协作机制。

  据了解,广西和江西有许多相同的出口商品,如烟花爆竹、水产品、水果、陶瓷等。多年来,两地检验检疫局共同参与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加强口岸与内地局协同执法,共同服务桂赣两地外向型经济发展。2011年至2014年,经江西检验检疫从广西口岸出境货物2000多批,货值两亿美元。(记者/杜蔚涛 通讯员/韦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