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检察院为群众开设“无障碍通道”
广西检察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黄倩桦)在领到21万余元赔偿金的时候,武鸣青年小潘也许永远也不会忘记自己维权的经历,更不会忘记带领他走上依法维权道路,并一直关心、帮助他的武鸣县人民检察派驻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检察官陶耀英同志。
小潘就职于广西东盟开发区某公司,是该公司的合同制工人。2013年9月27日晚,小潘在下班的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下半身残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潘不承担事故责任。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小潘系工伤,伤残等级为肆级。飞来横祸让年纪尚轻的小潘难以再通过体力劳动维持生计,于是请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万万没有想到公司拒绝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举步维艰之下,小潘走进了东盟检察室寻求帮助。
从检20多年的陶耀英同志在听到小潘的申诉后,非常同情他的遭遇,也对这起案件也有了清晰的轮廓。因小潘行动不便,同时也为了减轻小潘的诉累,老陶同志不顾自己50多岁的高龄,多次陪同小潘到公司去进行协商调解,但未果。
“当拿不到赔偿金时,我对生活和社会感到失望了,要是没有陶叔给我鼓励和帮助,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提起往事,小潘十分感慨,对老陶更是充满了感激。老陶发现小潘的心理变化时,一面不断激励小潘振作精神、学习法律,一面积极查找全国相关案例,并向小潘详细解说了工伤赔偿诉讼的程序,支持小潘依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小潘首先需要到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担心小潘身体不便,老陶亲自担负起全程接送小潘的责任。由于公司不服仲裁委的决定,起诉到法院。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给小潘各种赔偿费用共计21万余元。
“能拿到这笔赔偿金,我最感谢的还是检察院,是陶叔!检察官的帮助,让我觉得很温暖,让我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拿到赔偿款的小潘紧紧握着陶耀英同志的手,留下了感动的泪,并表示这段经历将时刻提醒他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轻易放弃希望,也会热心地帮助别人,就像陶叔一样。”
(作者单位:武鸣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