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5名副市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 本报记者 张维
自2015年至今年3月底,在广西,已有25名副市长(含常务副市长)33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广西下辖14个地级市,每个市里都有过副市长出现在被告席上的经历。2015年,全区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704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何开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为13.25%,预计今年还将有大幅度攀升。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是4.69%。
这一变化缘于2015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施行。
庭上见到副市长很意外
2015年10月27日,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民告官”案件的庭审即将开始。
坐在原告席上的容县黎村镇太平村村民李某,使劲揉了揉眼睛,想要看清楚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人到底是谁。
这个人,他好像见过,是在电视上,很像副市长刘世斌。“副市长出庭和我们打官司,这不可能吧?”
一旁的代理人黄丹律师确认了这种可能。时到今日,她依然能记得见到副市长的感受:“副市长亲自出庭,让我觉得他很重视这个案子,市长放下了架子。”
刘世斌不仅出庭,而且“出声”。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及在两轮辩论中,都有他的声音。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
这场纷争,以村民不服玉林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容县政府颁发土地证行为开启,以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而告终。旁听席上的20多位村民,都深深地记住了在法庭上见到副市长做被告的一幕。
“这肯定好啊!当官的能接近群众,了解民情,体现了对我们老百姓权益的尊重,也让我们更加相信法律。”旁听的村民说。
刘世斌不是唯一在“民告官”中露面的市级领导。
2015年9月10日,北海市副市长石昆出庭应诉。
2015年11月24日,桂林市副市长彭代元出庭应诉。
2015年11月26日,防城港市副市长王德出庭应诉。
2015年12月4日,河池市副市长李克纯出庭应诉。
2015年12月14日,12月16日,南宁市常务副市长张文军分别在两起案件中出庭应诉。
2015年12月15日,百色市副市长李建文出庭应诉。
……
自2015年至今年3月底,在广西,已有 25名副市长(含常务副市长)33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用规则将领导推到法庭
与2014年相比,这样的成绩体现出的可谓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韦威助介绍,2014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16件,出庭应诉率仅为4.69%。
这一数字较之于过去几年已有所增加。2012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2件,出庭应诉率为3.41%。2013年,这两类数据分别为146件与 4.43%。同时,法院审判层级越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越低,其中,中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率仅1.56%。
“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还是偏低的,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何开长坦言。江苏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浙江、广东等省份出庭应诉率均在50%以上。
在201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统计中,百色、贵港、北海、梧州、钦州、防城港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均为个位数,个别市县出现零统计 的现象。同时,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的现象较严重,行政机关负责人只选择胜诉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出庭,出庭时只是走过场,在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基本 上不发言,实质参与程度不高。
这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感到必须拿出规则将更多领导干部“推”到法庭上。因为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讲,出庭应诉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少出庭一次就要扣1分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是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强调的。
2015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根据《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规则》明确应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明确界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到庭应诉的4种案件类型:一是涉及 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二是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三是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出庭应诉 的其他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还取消了如败诉率考核等不合理考核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
2015年实施之初,有个过渡措施,即将之作为加分项目。而从今年开始,则是将其作为扣分项目,没有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年终考评将被扣分,但凡少出庭一次,就扣1分,可见力度之大。
针对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怕出庭、怕出丑、怕败诉等心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为,必须推动高级别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形成带动效应,以此作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切入口。这也是2015年以来市长们频频出现在法庭上的重要原因。
不仅要出庭而且要出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仅要出庭,还要出好庭,让这项制度发挥实质性作用。
为提升他们的应诉能力,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广西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协助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做好应诉工作,着力提升材料准备、出庭辩论、善后处理等项工 作质量,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阐明出庭应诉义务,告知缺席出庭应承担的责任,并针对开庭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提前准备应对预案,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提 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了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自治区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并 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专业技巧的讲授,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答辩水平和应诉能力,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自信心,发挥行政机关负责 人出庭应诉的实质性作用。
韦威助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改变了过去“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体现出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对法律的尊重,有利于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推 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同时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社会也具有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