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三个提高”优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10.01.2017  00:02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在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4亿元同时,切实落实国家民委和财政部最新要求,通过采取“三个提高”进一步从优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提高重点区域投入力度,对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支持 

  为落实国家民委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在资金分配中,设置了兴边富民行动因素和扶持人口民族发展因素,再设置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等为子因素,测算分配。兴边富民行动因素资金量为11000万元,占提前下达资金量的35%;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因素资金量为8200万元,占提前下达资金量的26%。确保投入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量不少于2016年投入。 

  二、提高贫困因素占比,资金向贫困县倾斜 

  与2016年相比,2017年提前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将贫困人口因素的占比调整至50%,大幅度增加贫困因素资金量。从广西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来看,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共安排54个县资金量合计2455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8%。 

  三、提高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力度,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步伐 

  在此项资金分配过程中,除兴边富民行动因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因素资金和适量安排的特色村寨因素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作为一般因素资金用于面上县份的投入,一般因素资金量为11000万元,占提前下达资金量的35%。资金均按照因素法直接测算到县,支持贫困县根据脱贫攻坚部署,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促进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扩大就业,加快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步伐。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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