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派出所两民警涉嫌"钓鱼执法" 4次"创收"26万
“南宁永新派出所两民警涉嫌钓鱼执法”案件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出庭。记者 彭宁莉摄
2014年9月,南宁市永新派出所的两民警被媒体曝出涉嫌钓鱼执法后,在网上被大量转载,引发极大社会关注。此后,该案被南宁市公安局纪委移交至南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2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原民警陈朝晖及同案的“线人”李其伟提起公诉。
2015年2月5日,此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涉案的原所长、原民警及“线人”当庭受审。他们不仅表示“索要罚款是为了给派出所创收”,还道出了“线人”费以35%的比例高额“抽水”的内幕
案情
两民警涉嫌钓鱼执法
拿到“罚款”就放人
针对该事件的媒体报道中说,南宁一女子吴良彩被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将功赎罪,并且吴良彩还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的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在实名举报涉嫌钓鱼执法的警察后,吴良彩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在2月5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除了吴良彩这一起案件,检察机关还查出了另外3起涉嫌“钓鱼执法”的套现案。这4起案件的罚款总额达到了26万余元。
经查,2014年3月27日,原永新派出所民警陈朝晖和协警黄凯、钟思平(另案处理),根据陈朝晖的“线人”李其伟提供的线索,在南宁市东葛路园湖路口的尚沃航空票务公司,将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蔡某群、黄某真查获,并带回永新派出所调查。后陈、李、黄3人在明知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案件,而是向蔡索取了8万元所谓“罚款”后予以释放,另外,还对刷卡人黄某真以刑事拘留相要挟,索取5000元后予以释放。
2014年4月开始,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授意陈朝晖可通过“线人”提供线索,以办理“套现”案收取“罚款”的方式谋利。之后,陈、黄、钟以及李四人,先后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查获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黄鹏、吴良彩、吴某全以及刷卡套现的李某等人,在向以上人员索取了17.51万元“罚款”后,没有依法进行处理就予以释放。事后,陈朝晖将其中的13.5万元交给邓建聪进行分配。
检察机关认为,邓建聪、陈朝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其伟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邓、陈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李其伟,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