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05.01.2017  12:34
  江南区把扎实做好优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2016年共投入1312万元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优抚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保障革命烈士和伤残退伍军人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全面提升优抚对象幸福指数,不断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及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的相关通知精神,江南区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了一级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统一城镇和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增加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金,增加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金,同时提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补助金额均按新标准及时足额直接打进优抚对象的存折,减少中间环节,杜绝了吃、拿、卡、要等问题。

  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每年调整一次抚恤补助的自然增长机制,江南区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对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且从未参加过工作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把自然增长的抚恤补助金额落实到位。

  高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江南区实行城乡统一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三个增发”政策,对在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义务兵家庭标准的2倍发放;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将给其家庭增发50%的优待金;义务兵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优待金20%,评为优秀士兵的当年增发优待金10%。对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3.01%发放。

  此外,江南区还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以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减免为补充,并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合)率达到100%,提升了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