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高居柳州12315投诉榜首 买车要长个心眼

10.03.2016  08:58

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各种消费投诉也多了起来。(资料图片)记者卿要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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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高居柳州12315投诉榜首

买车还要多长个心眼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莫海碧

买车原本是件高兴事,可不少市民向今报反映,他们在刚买车或买了一段时间后,就遇上一堆麻烦事。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获悉,去年他们共接到与汽车相关的咨询投诉共829件。2014年至今,柳州的汽车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大家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合同、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如订金纠纷、样车当新车出售、性能故障、维修使用低质量汽车配件等。

签合同别忘注明商家违约责任

柳州市民黄先生称,去年9月他在燎原路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付了订金5000元。当时双方约定首付为全款的30%,后来商家却将首付金额提高为50%。黄先生不同意,要求商家退还订金5000元。而商家则表示要扣除1000元的手续费。经工商执法工作人员调解,4S店全额退回订金。

与黄先生一样,覃先生也遇到了因订金引起的麻烦事。去年2月,他交了1万元订金定了一辆28万元的车。1个月的提车时间到了,商家却称他材料不齐,办不了贷款,需全额付现金。覃先生不同意,要求商家退订金。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确实是手续不全,无法贷款。而办理贷款前,4S店的确做了不少工作。最后扣除手续费1000元,商家退还覃9000元。

提醒:去年的汽车投诉中,合同纠纷占50%左右,不少纠纷因订金合同引起。订购合同中,只约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商家的。商家违约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市民购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若是商家不按时交车,或无法提供车,消费者可以按合同,要求商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