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出台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河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近日,河池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池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是发挥审计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明确了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二是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具体范围。全覆盖范围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四个方面,要求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支、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对市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市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处级及以下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三是确定了实行审计全覆盖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探索跨层级、跨专业、跨领域的审计方式,积极推进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数字化审计平台,扩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意见》结合河池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为河池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提供了具体地指导和依据,为审计服务河池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