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部建立

01.12.2015  17: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要求,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2015年9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11月30日止,河池市市本级及全市十一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为实现我市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