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治安部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

15.12.2014  13:19

  2014年12月1-7日,南宁市公安局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局治安部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12月1日,南宁警方以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率先施行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为依据,通过执法引路、上门宣传的独有形式,开展宣传周启动日活动,拉开宣传周序幕。

  12月1日上午,执法民警先后到南湖公安分局、兴宁公安分局辖区,深入市民关注,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旅馆业、开锁业、典当业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在对青秀区祥宾路琅东十一组75栋4号1楼南宁市广开锁具店、祥宾路71栋5号1楼南宁市宗保开锁店、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凌顶商业中心盘龙居2号领丰典当和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泰华典当和凤翔路5号健龙锁业等5家经营场所的检查过程中,执法民警发现不少违法问题。广开锁具店和宗保开锁店均存在未按要求统一规范使用由南宁市公安局监制统一样式的《南宁市开锁业服务登记单》,开展开锁服务并如实登记的违法问题;泰华典当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挂牌开门,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领丰典当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手续违法行为。健龙锁业凤翔店能够自觉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流程,按法定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其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统一规范使用由南宁市公安局监制统一样式的《南宁市开锁业服务登记单》,在为市民提供上门开锁服务时,主动查验委托人身份证明,请物业管理人员在场见证并如实登记。在南宁市邕武路二塘坡诚忠宾馆、新西里酒店和邕武路1号东盟大酒店检查中,民警发现诚忠宾馆、新西里酒店存在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违法行为。

  检查中,民警一边执法一边给特种行业经营场所送上法制服务,帮助他们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发放宣传资料,特别是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宣传即将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新要求等内容。对规范、守法经营单位表示称赞,感谢他们对公安机关的支持,自觉守法经营,并希望他们坚持守法经营,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首府南宁的治安秩序贡献力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民警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和《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立法上的空白,补充和完善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为有效规范特种行业经营活动,保障和促进南宁市特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条例》明确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等九个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2014年12月1-7日在全区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启动日后,南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将通过宣传资料、板报、实物展、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特种行业内的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典型案例,鼓励群众自觉与违法犯罪做斗争,警示行业经营单位,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

  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就《条例》实施后将会对全市特种行业提出什么新的要求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特别关心、关注的问题,一一予以答复。在《条例》未出台前,公安机关对南宁市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后,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的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从事旅馆业、典当业经营活动的,必须在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保管库房、停车场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较《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三十日以上”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删改、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加大了对不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业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未如实或者未实时将旅客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较《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增了对经营单位的处罚。四是对开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明确了经营者需在聘用从业人员后七日内将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规定了开锁人必须对委托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予以保密。较《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锁见证人新增了“邻居”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