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将接受何种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霍克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受贿、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霍克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霍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霍克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
“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将接受何种处分?
昨日公布的“双开”通报显示,霍克存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
霍克在调任国家旅游局之前,曾长期任职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今年1月,霍克落马消息传来时,他才仅仅在国家旅游局履新一个月。
据悉,秘书局主要负责党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负责全国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机要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下属机构的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由中办代管。
根据《保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泄密有这样的处分规定: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记者 张伟)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