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法制办积极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07.09.2016 20:1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要求,市法制办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市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钦法制字〔2016〕11号),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清理对象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工作采取各级单位自查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执法单位进行自查。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向市法制办申请办理。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各县区法制办分别对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核查,收回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市法制办对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核查,收回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市法制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和审核确认后报自治区。
三是清理结果公布。 对审查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 广西政府法制网 、钦州政府法制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凡未经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被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执法内容行使执法权,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7.09.20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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