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纠纷 微信也可成为维权平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冠宏 摄
微信消费维权服务站。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冠宏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3月11日讯(记者 李冠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引导消费者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3月11日在月星家居广场开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据了解,市民在该广场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只需登录微信,在该企业公众号的服务中心板块,输入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消费纠纷经过、消费者的诉求、消费者联系方式等内容,即可对商家进行投诉并得到市场管理方的及时反馈。通过“微信消费维权服务站”平台,在线处理消费诉求,及时处理相关维权事项。微信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旨在促进企业完善自我管理,将消费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
据悉,2016年,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认真按照南宁工商局对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部署,强化网上巡查和专项执法,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网络消费领域违法案件39起。特别是在“双十一”前,首次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运用到网络交易领域,开展了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对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商家进行了查处。从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来看,网络电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发布违法广告、利用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网店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方面。共受理涉及网络方面的投诉124起。其中,涉及广告违法的有81起,占比65.3%;涉及合同、电子券、返利、优惠券等不能兑现的问题有35起,占比28.2%;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5起,占比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违法行为依旧是网络案件和投诉的重灾区,多出现在保健品、食品、医疗行业,主要表现为:食品和保健品类广告宣传产品有治疗作用。如宣传山茶油、茉莉花茶等食品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有疗效,宣传维生素补剂类保健品对多种慢性病有防治作用等;医疗类广告内容对医疗结果下断言,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来作证明,进行推荐;发布的广告违反真实性原则,涉及虚假夸大宣传,和承诺不能兑现的服务或者优惠。
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利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
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利的违法行为,多出现在网站声明、节日活动宣传网页。例如某网站声明中有“本网站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内容。而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体现在通过团购平台等网络购买的优惠券,预付费卡,在实体店无法消费;或者商家在网络上承诺的返现、返利,并没有兑现或者返还几次后不再兑现。
部分网店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于2016年11月进行的针对服装和鞋子商品的网络抽检结果显示,该类商品多存在水洗标识不合规、尺码标注不规范问题等,需要网店经营者注意按相应的国标或者行业标准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价格陷阱。 消费者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网购时要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
理性网购。 针对预付费带来的优惠,网购返现、返利等各种优惠活动,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尽量选择正规的、信誉度高的商家,尽量避免一次支付太多的预付费款。对于返利明显过高的商品或者平台,尤其要警惕其是否具备长久经营的实力,否则如果商家携款失踪,资金无法追回。
避开高峰。 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量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缺乏凭据。
网络安全。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要在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
依法维权。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消费者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通过电商企业平台或工商部门实施维权投诉。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李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