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法治公安(对话)
——解读《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 洋
对话人: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 卞建林
近日,《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旨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从执法场所到执法装备,从执法程序到执法语言,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公安执法仍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社会呼吁进一步拿出实招、硬招予以破解。那么,与以往工作相比,《意见》有哪些新亮点?又是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下一步应该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编 者
公安执法能力如何,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形象,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问:如何理解和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意义?
孙茂利:公安执法工作量大面宽,涉及方方面面,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很少有哪个部门像公安机关这样全面、深刻影响百姓生活。即便一些政府部门具有执法权,但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还是可能要移送公安机关的。所以我们常说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践行者和保障者。公安执法能力如何,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形象,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意见》聚焦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且强调“深化”,这意味着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把相关工作进一步延伸、拓展、深化、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加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
马怀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公安执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公安队伍自身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公安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着力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意见》的印发正当时。
卞建林:执法和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环节,就我国当前政权架构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横跨两个领域,并且很多具体工作涉及两方面的衔接。举个关于“醉驾入刑”的例子,公安机关一方面负责街头执法,发现醉驾行为;同时只要醉驾司机的检测数据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及时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这体现了公安执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公安机关是一个窗口,与百姓联系极为密切。公安民警的执法方式、履职能力,百姓都能看得见、有切身体会。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安民警任何一个不好的执法行为都可以迅速传播开来,并且在很长时间内留下烙印。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基于新形势、新问题,改革仍然在路上。《意见》的印发既是对以往工作的一个延伸拓展,更是一种巩固提升,是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法治公安。
相对于以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强调精准管理
问:《意见》提出多项部署要求,您主要关注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
孙茂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意见》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主要包括8个方面50多项任务,涉及立法工作、依法决策、执法制度机制、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主体能力素质提升、执法环境等,哪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我们既要完善法律法规,努力确保公安执法有法可依,也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既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又不能偏废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容不得打半点折扣。
马怀德:相对于以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强调精准管理。比如过去的工作部署往往是整体上的,《意见》牢牢抓住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重点,即“关键少数”和基层民警,分门别类提出工作要求。再如,从执法管理的角度来看,针对以往的安全隐患,《意见》要求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混乱,《意见》明确给涉案财物“上保险”;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意见》强调深化法制员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此外,《意见》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部署要求,比如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等。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从长远来说,要进一步构建常态化机制,防止工作变成一时运动、一些姿态;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加强执法监督,防止“门好进、脸好看”但“事情依然难办”;要进一步提升公安行政管理的主动性和业务能力,防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卞建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因为从查处犯罪的角度来说,公安是一线,是前提,公安侦查工作做得好,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避免冤假错案、误伤好人。同时,公安机关即便是打击犯罪,也要注重保障人权,这是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意见》在这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我理解重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侦查质量,要全面充分及时准确的收集证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准确惩治犯罪打下基础。另一个是规范执法行为。过去主要关注破案,办案程序、方式可能有瑕疵、缺陷甚至存在违法现象。过去由于有关因素的限制,基层民警担心律师会见时有些小动作,会见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随着执法办案机制、硬件、技术等健全完善,我们越来越强调依法执法,办案也要留下痕迹,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的合法权益。总之,执法办案是职责,不要滥用职权是底线,两方面都要注重。
《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从公安自身做起,只有自己工作到位了,才能赢得好口碑
问:贯彻落实《意见》应注意哪些问题,工作着力点是什么?
孙茂利:《意见》不是一时一事,也不是一招一式,要全面抓系统抓。从内部来说,需要公安机关各执法单位的贯彻落实。对外部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其中既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也要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
马怀德:贯彻落实《意见》的关键在于广大公安干警相关理念的树立,比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这些理念根深蒂固了,执法才能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同时,《意见》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把公安执法纳入法治框架,严格实施法律。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能,但是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一个必须牢牢坚守的原则是依法履职。
同时,《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密切注意不平衡,比如对于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机制等,我们可以对省厅级公安机关、一些发达地区提出更高要求,但对于基层派出所、贫困边远地区、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就需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了。
卞建林:《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从公安自身做起,只有自己工作到位了,才能赢得好口碑。同时,公安执法过程就是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应是闭门搞活动、再请社会各界予以评价,而是主动公开、边做边改,习惯于镜头下执法。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让公众更多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看到公安工作的进步,进而为《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公安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