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全面清理 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06.11.2015  11:56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清理及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防城区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经全面认真自查,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各部门未发现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无以试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限制、影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无以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为规定对企业进行保护情况;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规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者为排污企业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境设施的情况。

  下一步,该区将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新《环保法》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防城区环境保护工作,为环境监管执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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