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统计局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

22.04.2016  00:04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所需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最近,贵港市统计局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纠正。

一是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清理范围包括,将各市、县(区)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

二是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包括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贸、工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是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