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官为妇女维权普法忙

20.03.2017  12:10

  广西检察网3月20日讯(通讯员刘恋)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应港口区妇联的邀请,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促进构建辖区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在活动现场,该院检察干警们为群众赠送了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结合正式实施一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对女性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和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向她们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与真实生动的案例相结合,解答了咨询群众提出的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遏制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引导辖区妇女当遭遇家暴、虐待、遗弃或其他权益受损等情形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正确维权。 

  检察官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如何应对?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提醒群众,当遭受家暴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制止侵害行为的延续发生。 

  (作者单位: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