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内地申办个体户条件再放宽

06.06.2016  16:14

  本月起,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条件再放宽,无须经过外资审批,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等,只需到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6月3日,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港澳居民个体户已有16户,全部为香港居民。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登记注册、外资审批、身份核证等方面放宽条件,鼓励港澳居民到内地投资创业。

  根据《意见》要求,自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其中,放宽的条件还包括: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