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行涉矿类评审“三合一方案”

07.07.2016  16:24
    7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涉及众多矿业权人在办理采矿权申请、转让时需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3个方案可望精简,从7月1日起,正式终止以上3个方案的评审,统一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简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审批审查程序,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切实减轻矿业权人负担。
    湖北厅要求,需编制“三合一方案”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三合一方案”编制内容总体上参照原3个方案编制方式,除包含前言、经费概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等一般性内容外,“三合一方案”具体实施部分单独设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个章节,重点对相关内容进行论述。湖北厅强调,各编制单位要对方案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负责。
    据了解,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具体承担开展省级发证采矿权“三合一方案”评审组织相关工作,并着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使矿业权人对“降成本”有更多的获得感。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上传至“湖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公示服务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