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助安监局工作整改

14.01.2015  12:01

  广西检察网1月14日讯(通讯员廖莹)针对办案中发现安监系统职务犯罪相关问题,灵川县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6日向灵川县安监局发出《关于预防灵川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目前,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整改,灵川县安监局的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年初,灵川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灵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职务犯罪1件2人。为此灵川县检察院针对该案件对安监系统展开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并向灵川县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灵川县安监系统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有享乐和攀比之风;单位人员内部流动性不够,权力过于集中;单位内部纪检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该份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引起了灵川县安监局的高度重视,安监局班子成员就该份检察建议开会研讨,从四个方面进行工作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到各班子成员,同时制订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考核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局党组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对全县安监系统党员干部重点加强思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传统、党纪法规四个方面的教育。三是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安监局成立由局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四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作者单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