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身亡房东赔偿19万元 热水器排风不畅惹祸
08.11.2014 20:45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聂凯 韦娜)天气渐冷,居民对热水器使用会越来越频繁,但人们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做好通风排气措施,否则容易发生意外或酿成悲剧。近日,兴宁区法院就对一起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案做出判决,判屋主赔偿原告损失19万元,原因是屋主燃气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死者俞某与出租房屋主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俞某使用。不料,俞某在出租房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在卫生间里,俞某的女友也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在了房间里,两人均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后,俞某的家人将房屋屋主告上法庭,要求屋主对儿子和女友的死负责,要求赔偿5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某租住房屋由两被告共同购买,两被告在向俞某交付租住房屋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及附带的燃气热水器等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涉案热水器安装在半封闭式的空间内,依靠灶台窗户及排风扇作为主要保持空气流通的方式,并无排烟管将有毒气体引出室外,可以认定两被告交付热水器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根据南宁市的气候特点以及生活经验,当地群众在使用类似家用燃气热水器时,如能充分打开门或窗,是可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发生的,然而在本案中,涉案热水器排气通道之一的灶台窗户被报纸张贴封堵,亦无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时灶台的排风扇是开启的。因此,俞某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80%责任,两被告应承担20%责任,法院因此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市民,房屋不管是自己住还是用来出租,水、电、气等安全使用防范一定要时刻警钟常鸣,不要等意外事故发生后,才感到后悔和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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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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