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7项费用
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12月2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7项费用,利用公共区域设施谋利需经业主同意,分期开发的小区由同一物管管理的收费标准也要统一。
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7项费用
【案例】
到底哪些费用该物业企业收?很多业主并不十分明确。陈先生家住东方园小区,每个月收费通知单到手后,他都有些迷糊。除了水电费,物业还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金、垃圾处理费、电梯维保费、电梯电费。他搞不清楚哪些费用物业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每个月稀里糊涂就交了钱。
近日一市民投诉称,近30层高的南宁城市杰座小区,3部电梯停用两部。物业人员表示,他们不收电梯使用费,只管电梯的维保而不管大修,想修的话,要提高物业费。
【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这7项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除可按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向车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车主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拥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
电梯维护费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只可向安装有电梯设施的住宅楼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电梯维护费。该项费用用于住宅小区内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以及电梯运行耗电费用的支出。
《实施细则》还明确,业主对其住宅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分期开发同一物管收费标准一致
【案例】
中房·翡翠园小区住宅分多期开发,虽然属于同一物业公司管理,但住在一期和二期的住户所要交的物业费标准却并不相同。
“我们小区一期物业费是0.8元/月·平方米,电梯费另外收,二期是1.3元/月·平方米,不再收电梯费。”家住翡翠园小区的阮小姐提出,同一个小区,同一个物业公司,电梯费另外收,二期的物业费每平方米就高出了0.5元,按照100平方米的房子算,一个月多出了50元,而一期的房子交的电梯维护费是30元/月,这样算下来他们二期一个月就多了20元。
【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均实行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物业服务等级需经业主同意
【案例】
一名消费者向物价部门投诉称,南宁市和居·邕江郡小区物业企业为北海和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其物业资质级别为二级,按照南价格〔2009〕200号文件规定,二级物业在带电梯小区的收费标准浮动范围为1.08—1.32元/月·平方米。但是邕江郡小区物业管理费高达1.45元/月·平方米。像这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实际物业服务等级不相符的小区,住宅小区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或收费标准的该走哪些程序呢?
【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成立业委会之前的住宅小区,需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向全体业主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意见的工作,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将征求意见结果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
调整物业服务等级的公示情况应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根据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重新核定服务等级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重新认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的幅度内,确定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备案手续。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
利用公共设施经营要经业主同意
【案例】
“小区好多广告,不知道收入归了谁。”家住秀山花园小区的黄阿姨说,该小区出入口有广告牌,在各个路口转弯的地方也有灯箱广告,她提出疑问:这些公共地方用来谋利是否符合规定?“小区里设有很多广告牌,电梯里面也有,物业公司的这些经营收入都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中房·翡翠园小区市民黄先生对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公共设施赚钱牟利很愤慨。而这种情况在不少小区都有出现。
【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质量好收费可相应提高
【案例】
自2013年起,南宁市住房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选“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这一活动目的在于让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整体的物业服务水平。有些企业提出,仅仅有评选不能激发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应该提倡优质优价,做得好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收费,做得不好的降低收费。
【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成立业委会之前的住宅小区,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后,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
荣获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荣获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荣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物业服务企业须重新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后才能按上浮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记者 孟娟娟)
7项费用
●住宅物业服务费
●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
●电梯维护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车位费和物业费
●车主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再交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收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均实行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收费标准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