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积极作为 化解物业收费矛盾

03.02.2018  06:14
 

  2018年1月22日以来,南宁盛科城住宅项目二期业主通过多渠道向多个部门集中投诉,开发商广西盛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要求二期业主签署补充协议,同意物业服务费标准从原购房合同(2016年签订)约定的1.65元/月·平方米上调至2.50元/月·平方米,否则不予交房。引发大多数业主强烈不满和抗议,媒体也对此高度关注并跟踪报道。南宁市物价部门经调查核实,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

  为尽快妥善处理此事,1月26日下午,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局、五象新区规划建设局、良庆区政法委等部门,依法约谈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约谈会上,物价部门通报了投诉调查情况,并明确:根据我市现行相关价格政策规定,普通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服务收费外)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盛科城小区如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才能执行;其他各部门也强调,当前正值自治区“两会”关键敏感时期,开发商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且单方面以交房为条件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强制提高物业服务费的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约谈会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严格履行原购房合同约定,按期交房。

  经过约谈,盛科城小区开发商向业主发出通告,表示接受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作出“取消上调二期住宅物业费标准、立即按合同约定交房”的决定。1月27日起,盛科城项目二期B1、B2栋已经恢复正常办理交房手续。

约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