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南宁市特许经营项目管理

14.03.2016  12:4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已于2015年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等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投资领域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为贯彻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化规定。

  《通知》指出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统筹协调机制,授权主体、决策管理及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并且界定事权划分和各类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流程。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特许经营项目科学、有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