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特设岗位管理吸引人才 缓解岗位不足压力

12.10.2018  12:2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广西实施特设岗位管理的单位范围、岗位设置范围、设置规模、聘用条件、岗位转聘、待遇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广西从2008年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岗,实行以岗定薪。总体来说,实施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聘结构性矛盾突出造成岗位不足、现有的岗位管理政策已不能完全满足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需求。《办法》的出台,既可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也可用于缓解本单位岗位不足的压力。

  《办法》规定,特设岗位适用于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纳入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管理的人员(含实名编制人员、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后勤服务控制数“老人老办法”人员等)。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管理人员的,也可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聘用,对此类人员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自行管理。

  《办法》明确,特设岗位设置在专业技术主系列的高、中级岗位。比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医师、药师、检验师等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特设岗位,而不能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持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设区市、县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等地区。

  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可以将比例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办法》还根据相关要求,下放了用人自主权,区直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审核权限下放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审核权限由各市确定。

  《办法》规定,在岗位限额内,特设岗位可以转聘到同等级的常设岗位,也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常设岗位的竞聘上岗。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按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常设岗位等级确定。特设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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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高、中级岗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吸引优秀人才,解决评聘矛盾。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单列管理,人员聘期一般为3至5年,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

  ●竞聘特设岗位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承担设区市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课题的。

  2.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3.属于设区市以上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4.在本单位取得职称3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但因单位岗位不足未能聘用至与职称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的。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