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地税局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2.03.2017  22:28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断强化法治服务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建设,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近年来,该局未发现有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加强领导,推进制度建设。2016年该局下发了《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方案》以及《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玉林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和税收现代化。

二、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拓宽公示渠道。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以及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执法过程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三、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全市地税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全市地税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