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第一起行政案件

05.04.2016  11:02

2016年3月1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霞山村第六、七村民小组与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山权林权行政纠纷一案,玉林市福绵区副区长辛惠明受区人民政府指派,出庭参加应诉。

整个庭审过程中,辛副区长全程积极参与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认真听取了原告方诉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充分体现了区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对老百姓的重视,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

这是我区今年以来第一起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区第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也是我区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宗旨,对于推进福绵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